颍上法院多举措监控发改判案件 提升案件质量
2014-12-23 11:18: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阜阳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李彬)  案件上诉后,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说明该承办法官的案件已经办错了,这个问题很严重。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为提高案件质量,采取以下五种措施,时时监控着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

  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将发改案件的数量和发改率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中,作为评先选优、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实现奖优罚劣,对没有一起发改案件的业务庭和个人,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表彰;发改案件多的要受到处罚。

  对发改案件重点评查。颍上法院对所有案件实行常规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的原则,要求重点评查发改案件、抗诉案件、涉诉信访案件。按照查卷的评分标准,从实体到程序逐项进行打分,与承办法官见面,及时整改。

  实行“双通报”制度。案件被上级法院发改后,首先承办人自已要从主观和客观上早问题,写出检查通报给庭长和分管院长;然后由评查组根据评查结果,下发质量通报。分析共性问题和原因,指出到案到人存在的问题。通报与个人业绩考核相挂钩。

  对发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回访的方法灵活多样,采取直接走访、电话联系、发送短信、信函回访等多种形式,回访调查对象为案件当事人、辩护律师;回访内容是法官的工作作风、办案程序、执法水平、廉洁自律等。目前,已经回访民事17件,其中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类案件10件,其余的案件正在回访中。

  对发改案件实行责任追究。发改案件经过评查后,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进行研究,对有些实体或程序错误严重,未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要求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追究承办法官的行政责任。目前已给予纪律处分3人。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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