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2015-01-09 09:33: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宿迁宿城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把院长、庭长带头审案作为一项硬性规定,以此作为检验院长、庭长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2014年,该院共审执结案13068件,其中院长、庭长审理执行案件2269件,占结案总数的17.36%,人均办案90.76件。

  2014年,宿城法院将推行院长、庭长办案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推进,院领导、庭长率先垂范,披法袍、敲法槌。在该院院长刘怀的示范引领下,庭长以上有审判职称的领导聚焦主业,回归法庭。以办疑难案、开示范庭、审判经验总结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为主。每名院庭长和审委会委员都与2-3名青年法官结成“师徒”对子,不仅在业务上跟踪指导,更在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帮助,加快青年干警成长步伐。

  随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入,院、庭长办案将成为宿城法院审判工作新常态。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明确院长、庭长办案的方式、数量、类型等具体要求,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把院、庭长和审委会委员全部充实到合议庭,组成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的委员合议庭或普通合议庭,专门审理疑难复杂、新类型、矛盾易激化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发回重审、指定再审和抗诉案件;将庭长、副庭长直接编入固定合议庭担任审判长,亲自开庭办案并按比例主审案件;定期通报院长、庭长办案数量以及所在合议庭的办案数、人均办案量,纳入工作业绩考核。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