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7.26涠洲岛打砸案”一审判决生效
2015-08-25 15:48:43 | 来源:北海法院 | 作者:卢莎
  截至8月21日,因李石生等14名被告人未对判决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对“7.26涠洲岛打砸事件”系列案件所作的一审判决已全部发生法律效力。此前,海城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李石生等14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6日10时许至14时许,被告人李石生等人为了借机发泄不满情绪,以涠洲岛遭受台风灾害后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救灾不力”、“依法征收上岛费没有与涠洲岛居民分红”及“限制岛民建材物资上岛”等为由,伙同其他同案人员到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和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制造事端、起哄,现场怂恿、煽动岛民围攻、骂工作人员,用石块、杂物投掷办公室的门窗、毁损办公设备、打砸、推翻观光汽车等,冲击机关,扰乱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营业无法开展,造成严重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石生等1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北海涠洲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中被告人李石生在本案中起了组织和召集作用,是首要分子,撤销其2013年曾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均属其他积极分子,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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