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未动,注册制先行
2015-12-28 10:29: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 作者:乔文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该决定的实施期为两年。

  注册制来了,资本市场将发生哪些变化?投资者需怎样适应这些变化?

  注册制先行落地

  证券法跟上步伐

  “鉴于证券法修订需要时间较长,现改为授权国务院调整使用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注册制改革,我认为作为一个过渡性安排是可行的。”杜黎明委员表示,推行这项改革应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按照立法法规定,于今年4月提请审议的证券法草案,如在2017年4月前不提请再次审议就将成为废案。李盛霖委员建议常委会在作出授权决定的同时,继续推进证券法的全面修改工作,争取明年内将证券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常委会审议。

  陈昌智副委员长提出的关于修改证券法有关注册制的部分,是应当总结这两年施行注册制的经验后再行修订,还是现在立刻将其写入证券法,引起了委员们的讨论。

  “不能因为有了授权决定就把证券法修订放下了,不改了。”尹中卿委员说,希望在授权决定之后加快证券法修订工作。

  彭森委员称,注册制单独拿出来先行试验探索,不应影响整个证券法修订过程,证券法修订工作还是应该坚持原来的方向和节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防止股市变“超市”

  记者了解到,注册制不同于核准制的地方在于,其核心原则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由市场参与各方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作出判断,由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进行审核。这意味着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

  当证监会的角色从“家长”转变为“警察”,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工作就格外引人注目。

  “今年4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将罚款金额提高到50万以上500万以下。”杜黎明委员表示,在证券法尚未修改完成的情况下,前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一定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特别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苏泽林委员建议国务院加强改革的谋划和监督,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条件要向社会公开,防止注册制改革以后股市变成“超市”,良莠不齐的企业都去圈钱。

  入市门槛降低

  投资仍需谨慎

  自主判断投资,自负责任、自担风险……中国资本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是否能承受起随注册制而来的考验?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杜黎明委员表示,我国资本市场的最大特点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弱,投机炒作气氛较浓,二级市场价格高企,导致发行上市本身利益巨大,建议证监会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对欺诈上市的公司实施强制退市。

  “有了一个好的制度,也需要这个制度里的人能够明白这个制度。”范徐丽泰委员称,注册制本身是更加市场化的制度,让投资者自行判断股票的价值质素并承担投资风险。但目前国内很多股票投资人士对所投资的股票质素并不了解,只是跟风投资,因此,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也亟待加强。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在该决定中强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