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市法院多措并举全力服务立案登记工作
2016-05-11 11:18: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霍林郭勒法院
  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内蒙古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坚持“立案为原则,不立案为例外”工作方法,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期限,当场立案率达95%,最大限度方便了群众立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来,霍市法院新收案件3460件,2014年-2015年同期新收案件2659件,同比上升30.12%。

  为全力服务立案登记制改革,霍市法院多措并举,成效明显。一是改造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改造后的诉讼服务中心面积近1000平方米,除立案大厅外,还增设了诉讼服务大厅,增加了5个对外服务窗口,设置有远程视频接访室、信访接待室、速裁法庭、律师工作室,全面打造“诉讼引导、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五位一体的服务平台。配备电子叫号机、触摸屏案件查询机、复印机、书写台、休息座椅、饮水机等便民设施,印制诉讼指南、文书样本、格式诉状、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宣传册,供当事人自行取阅。同时协调内蒙古蒙银村镇银行入驻立案大厅,实现了立案群众当场缴费,免去了群众的奔波之苦。二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缓解案件增多压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对部分民商事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对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符合法院立案条件的,启动诉讼程序,及时受理立案。协调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司法调解与非诉讼调解职能对接机制建设,制定诉调对接流程,切实发挥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延伸司法服务功能,大力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实现法律零距离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产生。构建特邀律师调解制度,帮助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拓展诉调对接的创新效应,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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