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组织的爬山活动中受伤,属工伤吗?
2017-01-06 09:51:26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彭玉兰
  问:我丈夫在公司组织的爬山活动中意外摔伤,这个是工伤吗?

                                    江西 肖某

  答:属于工伤。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54问的答复“(9)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比赛时负伤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仅作出了列举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对列举性规定没有明确或者穷尽、又不属于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工伤认定责任承担的无过错原则,只要不是法定不予确认工伤的情形,受伤职工就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因此,你丈夫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可以视为列举性规定中“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的延伸。所以你丈夫在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到伤害,应予认定工伤。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