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2017-03-14 17:19:38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属性。中国法院通过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科学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防止冤假错案,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上取得积极成果。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庭审中心等原则,明确了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对侦查、起诉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检验。各地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率明显提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落实。2016年,北京全市法院依法审查了129件当事人、律师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对7件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共同制定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操作规程以及毒品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规则,规范非法证据的认定、排除程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出庭作证人员保护机制,出台警察出庭作证的实施细则,设置远程作证室、证人面部遮蔽装置等设施,会同公安、检察机关探索建立证人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制定证人出庭费用补助标准。

  ——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就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或者变通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这起历时22年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得以纠正,彰显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对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34起,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2013至2016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

  ——深化刑事速裁改革试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2014年8月26日开始,中国在北京等18个城市217个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试点两年来,试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52540件54572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的35.88%,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8.48%。10日内审结的占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92.35%,比简易程序高65.04个百分点,当庭宣判率达96.05%,比简易程序高41.22个百分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探索全流程速裁模式,有效压缩案件流转各环节在途时间,被告人在押案件诉讼全程平均用时33天,比改革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同类案件用时减少约70%。全部速裁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0,被告人上诉率为2.01%,检察机关抗诉率仅为0.01%,上诉抗诉率比全部刑事案件低9.52个百分点。中国政法大学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显示,被告人对速裁程序运行效果满意度达97.69%。通过减少审前羁押,对被告人从快处理、从宽量刑,更好发挥社区矫正功能,促使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2016年9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试点情况报告,对试点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确保及时有力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的改革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授权“两高”在北京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坚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是否从宽及其幅度。下一步,刑事速裁试点改革统一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继续试点,将速裁程序扩大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

  ——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201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范法官量刑裁量权,设置独立的量刑辩论程序,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将危险驾驶等八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刑种从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金、缓刑,指定部分法院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规范量刑、罪刑相适、罚当其罪,试点法院刑罚裁量更加均衡。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发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司法解释,建立减刑、假释公开审理制度和典型案例定期公布制度。2015年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为相关案件的公示、公告、庭审及裁判文书公开提供统一平台。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减刑、假释的性质、适用要求,统一全国减刑、假释案件裁判标准,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

  ——修改完善法庭规则。2016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新修订的法庭规则进一步强化了人权司法保障,促进法庭更加开放、便民、文明、安全,让法庭成为人民群众感知公平正义的场所。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印发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正在服刑的罪犯不再穿着监狱的囚服出庭受审。人民法院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装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彰显了现代司法文明。

  ——完善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机制。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意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代理申诉权等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切实保障和便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案卷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0日开通律师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网上阅卷、联系法官等功能,截至2016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已经收集律师事务所信息21846条,律师注册8.8万人。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在全国首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庭审排期自动避让、关联案件自动推送、网上申请诉讼保全、网上申请证据交换等功能。截至2016年年底,上海从事诉讼业务的1393家律师事务所已使用该平台,平台访问量合计186万次,在线直接登记立案3.1万件,网上立案成功率达92.4%,方便了律师诉讼。浙江三级法院设立“律师服务中心”,提供案件信息查询、卷宗查阅、会见法官、休息更衣等服务,探索在律师事务所开设网上办理诉讼事项专用设施。重庆法院试行律师调查令,为律师调查取证提供便利,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督查,召开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三方联席会,强化法官和律师的交流沟通,确保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到位。

  ——加强国家赔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国家赔偿指导性案例,完善赔偿案件质证程序,规范精神损害抚慰金裁量标准,就进一步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提出意见,充分发挥国家赔偿的权利救济职能。2013年至2016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6889件,赔偿金额为69905.18万元。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刑事冤错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及时获得赔偿。

  ——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2014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规范没收财产、追缴、变价措施、执行异议等刑事涉案财物执行程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审前返还程序,明确利害关系人诉讼权利,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2015年5月,浙江省诸暨市成立全国首家跨部门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立涉案财物管理统一信息平台,政法各部门各自管理的涉案财物信息统一进入平台,实现涉案财物电子化移送,方便了办案进程,规范了涉案财物处理程序。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制定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需求,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在内蒙古、青海、浙江三省区试点省份已经落实。
责任编辑:高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