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主动服务振兴发展
——访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
2017-03-15 10:17: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之库 严怡娜
  亮点

  2016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服务振兴发展,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法院不断增强服务稳定发展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全省法院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中的司法需求,采取有效应对举措,依法审理涉及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各类海事海商纠纷及涉外案件,促进开放发展;依法惩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犯罪行为,妥善审理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严惩企业恶意逃债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统一行政审判司法标准,积极推进行政审判应诉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点评

  在刚刚闭幕不久的省人代会上,省高院工作报告以97.26%赞成率高票通过,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省委对全省法院工作是充分肯定的,也是满意的。2016年以来,辽宁高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注重把法院工作置于全省振兴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准确把握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新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运用法律手段支持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等各项工作,全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辽宁扎实推进振兴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辽宁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1353计划”,扎实开展三大专项行动,努力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方面有新作为。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要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