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出台意见
保障“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建设
2017-04-19 09:03: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建
  今天(4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全区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广西建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意见》。《意见》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和保障广西建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为建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意见》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利用广西法院信息管理中心大楼,努力建成国际司法协助的东盟基地;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平台,借助“南宁渠道”的国际影响力,加强内地与国外、港澳台的司法交流;按照广西“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发展格局和“四维支撑、四沿联动”开放合作布局的要求,积极服务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刑事司法协作,坚决依法打击各种破坏建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犯罪行为。要制定和完善服务建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政策,适时发布涉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督促,巩固提升涉外案件审判质量。要协调推动接边省(自治区)边境法院及政府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和沟通跨国司法服务渠道,以承办好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为契机,为中国与东盟各国交流经贸创造良好的投资法治环境。

  《意见》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建立健全重大涉外案件报告制度,推动服务建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工作取得新进展。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