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在逻辑顺序 推进司改项目落实
2017-04-20 09:49:19 | 来源:人民司法 | 作者:倪寿明
  迎着新年第一缕灿烂的朝霞,我们以崭新的情怀跨入2016年。

  刚刚过去的一年,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一是深入推进了一批已启动的试点工作并取得较大进展。比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司法机构,完善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二是抓紧部署一批有影响的改革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年、攻坚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大部分要在今年完成。一是要重点组织论证一批难度大的改革项目。比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因其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一时难以形成共识,实际操作面临较大困难,必须组织更大范围调研论证,争取尽早明确改革思路,出台改革方案。二是要抓紧落实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这是司法队伍总体保持稳定的关键。比如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推进省以下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措施,及时有效地落实到位,有利于保证改革中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古代圣贤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司法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决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无论既往经验还是教训,做好关键年、攻坚年的司法改革工作,都要深化对司法改革内在逻辑的认识与进度的掌控。过去,我们搞改革是先易后难、渐进推行。现在,则要转变为按改革项目的内在逻辑顺序来推进。如此推进改革,则必将起到有事半功倍的成效,或带来势如破竹般的顺利。按照内在逻辑顺序推进司法改革项目的落实,有三点值得强调:

  第一,避免“单兵突进”。经过几轮渐进式的改革,我们已经向全面深化式的改革转变,这是水到渠成的结果。现在提出不仅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而且要有好的顶层设计,这个设计一定是全面的、系统的、多维度的。从宏观层面来说,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其核心内容大都涉及司法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之间的调整与博弈。即使在司法机关内部,也存在权力再调整与再配置的问题。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机构的统一协调,任何一家司法机关都不可能一厢情愿地完成改革任务。因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强有力的领导和推动是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的。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统一设计改革方案,无疑将为司法改革破解不同权力部门之间的利益牵扯提供坚实的基础。

  第二,确保“粮草先行”。孙子兵法云:“大军未动,粮草先行”,从古到今,充分的物质保障始终是进行一切活动的根本。同理,基本的职业保障和物质保障是司法机关实现基本职能的前提。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制度和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制度,作为改革改革的基础性和保障性措施,如同军队的职业保障和装备保障一样,应当先行启动,先行深化,先行到位。如果一再滞后,必然动摇“军心”,造成思想乱、队伍散、工作断的非正常局面。当然,我们也深知司法职业保障和经费保障改革涉及现行法律、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等一系列因素,需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需要突破思想观念束缚,需要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如果不能从确保“打胜仗”的高度来认识,不能从实现司法公正的高度来认识,则思想上很难重视起来,措施上也很难落实到位。“不能光让马儿跑,不给马儿草”。期待职业保障和经费保障两项改革年内取得实质进展。

  第三,做好“战前动员”。战争年代,部队执行作战任务前,指挥员震撼人心的战前动员,往往能够让官兵们热血沸腾,摩拳擦掌,心中迸发出勇往直前的战斗决心和力量。和平时期,部队在抢险救灾、处突维稳等非战争军事行动前,一番好的动员也能够激发官兵们敢打必胜、献身使命的豪情。司法改革同样需要宣传开道、舆论先行,需要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宣传思想工作历来就是我们党全部工作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但在以往一些司法改革项目推进过程中,思想宣传工作存在缺位现象,一些改革项目没有得到充分的宣讲和解读,引起不少人的误解与误读,也引发一些人的埋怨并产生失望情绪。期待今年的改革项目能够做到宣传开道、舆论先行,在多元中求主导、在多样中成主体、在多变中争主流。如此,一些误解和矛盾就比较容易消除,实际工作中的曲折也会减少。

  辞旧迎新,瞻望未来,2016年必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完善的一年,我们对司法改革光辉灿烂的未来充满信心!

  (原载《人民司法》杂志2016年第1期)
责任编辑:高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