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行政拘留 丈夫放火泄愤被判刑三年
2017-05-05 15:41: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英耀
  被告人欧某某由于自己的不冷静行为,造成不该有的后果,开庭时流下悔恨的泪水,然而悔之晚矣,5月3日,被告人欧某某被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11月20日,被告人欧某某的妻子因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道县公安局某派出所行政拘留。被告人欧某某数次打电话给派出所负责人为其妻子求情未能如愿,遂产生报复念头。当日晚10时许,被告人欧某某为报复泄愤,在加油站购买了28元93号汽油,用两个塑料瓶分装。后其驾驶自己的大货车窜至某镇派出所附近,待该所工作人员休息后,将汽油倒入大门南侧的一间办公室,点燃自己的白色纱手套引燃汽油,然后驾车离开。因大火引起狗叫被迅速发现,被消防大队扑灭。被告人欧某某焚毁的房间其实为某镇政府的一间办公室,火势已蔓延至相邻房间,造成两间办公室内的电脑、办公桌、档案材料等物品被烧毁。2017年3月28日,被告人欧某某的亲属与道县某镇政府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即由被告人欧某某赔偿该镇政府办公室所有物品及房屋损失共计人民币98900元,该镇政府对被告人欧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某为报复发泄不满,放火焚烧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某某犯放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欧某某认罪态度好,案发后,被告人欧某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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