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璐肖像权名誉权案宣判 被告上诉被驳回
2017-06-14 11:22: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认为自己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演员李小璐将厦门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此案。

  李小璐诉称,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先后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技术级解析 李小璐雕塑脸哪里动了刀》等三篇文章,擅自使用了自己16张照片,旨在宣传其整形美容医疗项目;涉案文章具有明显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使自己蒙受了诸多误解和损失,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故请求判令该门诊部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等共计25万余元。医疗美容门诊部辩称,肖像权侵权是以盈利为目的故意使用他人肖像,涉案文章属于八卦新闻内容,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不构成肖像权侵权;涉案文章采用了“疑似”等用词,不会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原告诉讼请求数额过高。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微信公众号道歉,并赔偿李小璐经济损失等5.5万元后,医疗美容门诊部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开庭当日,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法庭休庭合议后,当庭驳回医疗美容门诊部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