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院:要素式审判助力金融审判再提速
2017-06-22 16:25: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蒋桥生
  “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与被告陈某、薛某、龙南开元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合议庭经过审理,并进行了评议。现在当庭宣判:……”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对两起金融诉讼一审案件进行当庭宣判。该两起案件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了30多天的时间,用最快的时间审理了案件。

  据悉,该院金融审判庭为了实现“精心打造金融诉讼案件快速审理赣州名片,让当事人有更多获得感”的工作目标,将“推进金融债权案件快速审理”列入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为了快速审理金融债权案件,努力推行“要素审+合并审+当庭判”的案件审判模式。

  要素审:创新审判模式

  从今年4月份开始,赣州中院金融审判庭实行要素式审判。根据金融债权案件的共性要素,制定了《金融诉讼案件要素表》,在开庭前向原告发出要素表,指导原告填写案件相关要素;在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时一并送达要素表。在开庭审理时,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予以确认并记入庭审笔录;对于双方有争议的要素重点审查,引导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实行要素式审判,有利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把握案件审理重点,提高审判效率。

  合并审:节约司法资源

  为节约司法资源,赣州中院还实行合并审,即对同一金融机构同一时段起诉的多起金融债权案件,由同一个法官主审,在同一时间开庭。上述两起当庭宣判的案件即是同一金融机构起诉的金融债权案件,立案移交金融审判庭后分给同一法官主审,同时审理,并同时宣判。实行合并审理,有利于法官与当事人沟通,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当庭判:快速判决案件

  实行要素式审判以来,该院金融审判庭实行当庭宣判制度。案件移送金融审判庭后,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快速审理,一般当庭宣判;其他不宜当庭宣判的,在庭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努力保障金融债权尽早实现。

  据了解,赣州中院为贯彻落实当地市委、市政府“主攻工业、三年翻番”的重要决策,高度重视金融审判工作,大力提升金融诉讼案件审判质效,充分保障金融机构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努力帮助企业发展壮大,积极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全力服务赣州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