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五年判处毒品罪犯一万余人 重刑率二成
2017-06-27 09:53: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苑轩
  6月2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西法院近五年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十起典型案例。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调研员崔远程主持发布会,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周小军发布相关情况。新华社、法制日报、凤凰网、江西日报、江西卫视、江西电台等20多家媒体应邀参加发布会。

   

  据悉,2012年至2017年5月,江西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案件11132件,审结10653件,判决生效犯罪分子共10575人。在已生效判决中,判处五年及以上刑罚的共计2215人,重刑率为20.95%,判处缓刑的人数占全部毒品罪犯的3.1%,严惩了一批重大毒品犯罪分子。

  据介绍,江西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四个新特点:一是毒品犯罪数量逐年上升,一审结案数、生效判决人数高出全国法院增幅,毒品犯罪案件增幅是全国增幅的1.78倍,禁毒形势严峻;二是女性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参与毒品犯罪人数增幅较大,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方面的缺位问题不容忽视;三是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容留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案件由2012年的249件增长至2016年的1580件,吸毒人员数量快速上升;四是制毒物品犯罪案件日益突出,受案数量激增,发案范围广,制毒物品种类多。

  为此,江西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发挥审判职能,明确打击重点,严厉惩处大宗制造贩卖毒品、制毒物品犯罪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针对毒品犯罪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召开工作座谈会等形式,统一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推行案件质量反馈函制度,上下级法院通过对每一个毒品案件进行案件质量双向反馈,将实践中较为突出、具有共性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和反馈,提高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