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7-07-21 15:14:46 | 来源:陕西高院
  (一)基本案情

  白某的丈夫何某乙2011年10月20日因交通事故死亡,时白某怀有身孕,委托婆婆何某处理该事故。何某于2011年11月7日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获赔偿金额55万元,何某领取55万元后未将白某及孩子何某甲应得部分返还。白某、何某甲遂将何某诉至法院,西安市灞桥区法院于2012年9月3日作出(2012)灞民初字第0077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何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何某甲、白某赔偿金共计408185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未履行。白某、何某甲于2012年10月8日向灞桥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传票等,被执行人何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执行法院经过查询,未能发现何某领取的赔偿金。在多次调解未果后,执行法院将何某司法拘留,何某仍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执行法院遂以何某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6年3月16日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期间,何某委托亲属与白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将白某和何某甲的赔偿款全部给付,何某取得了白某的谅解。灞桥区法院最终以何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何某在判决生效前已领取了包括白某、何某甲的赔偿款,在执行中却隐匿财产、躲避执行,拒绝履行判决义务。何某的行为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抗拒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案属家事纠纷引起的案件,刑事案件审理中被执行人何某履行了判决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