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一家三口袭击执行人员及民警被判刑
2017-07-31 08:46: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军忠 霍丽君
  因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并持械暴力袭击法院执行人员和公安民警,7月14日,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韩某某及其父母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十个月。

  因离婚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瓦房店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向韩某某及其父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但其一直置若罔闻。2017年1月9日下午,瓦房店法院执行法官刘静及司法警察栾祥鹏到韩某某家执行时,遭韩某某及其父亲韩某采取辱骂、推搡的方式阻挠法院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执行人员被迫退至院内后,韩某某手持木棒欲殴打刘静,在未能得逞后又转而殴打栾祥鹏。在刘静用手机拍照固定证据时,其父韩某将刘静的手机夺下摔碎,之后将摔碎的手机捡起带走。经鉴定,该手机损失为800元。

  刘静随即报警,公安民警齐先进、江楠、王守卫及时赶到执行现场。韩某某为阻挠民警执行公务,手持铁锹殴打齐先进,在民警一起控制韩某某时,韩某某又抓挠、啃咬民警。韩某某母亲刘某为阻止民警控制韩某某,手持已断的铁锹头欲殴打江楠,并用手殴打江楠背部;在民警欲将韩某某带至警车时,其父韩某又手持木棒进行阻挠。在此期间,江楠前胸被抓伤,双手被咬伤。经鉴定,江楠手部咬伤属轻微伤。

  本案发生后,韩某某及其父母韩某、刘某分别被瓦房店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5月12日,瓦房店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某某、韩某、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向瓦房店法院提起公诉。瓦房店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韩某某、韩某、刘某对其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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