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 修复环境
长泰法院创新生态审判机制
2017-08-25 09:26: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詹旋江 王恺丰 林黄娟
  “被告人黄某、王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并表示自愿缴交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各5万元,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这是日前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先行先试生态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捐缴酌情从轻处罚的第一例。

  长泰法院立足“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区域发展定位,创新生态审判机制,2016年制定《长泰县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将财政拨款、刑事被告人因悔罪而自愿缴纳的生态补偿或修复款项、致害行为人自愿交纳的生态修复资金等纳入资金来源。目前,县财政每年为生态修复资金账户拨付30万元。长泰法院适用生态刑事被告人自愿捐缴方式结案3件4人,获缴生态修复金13.5万元,将捐缴行为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对4名被告人均判处缓刑。

  长泰法院与公安、检察和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考察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生态恢复义务履行情况,形成审前调查报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宣告缓刑甚至单处罚金,做到宽严相济。同时,还探索异地修复模式,联合国有林场建立法官生态管护林226亩,异地补种树苗2.6万株。

  此外,长泰法院还联合厦门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福州大学、闽师大等高校开展生态司法热点难点问题研讨,形成生态司法鉴定问题研究、生态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研究、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案例研究等课题成果6篇。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