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烧毁房屋危害公共安全 犯放火罪获刑三年
2017-09-12 14:44: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超
  被告人谢某某以采取放火烧屋的手段逼迫其哥哥谢某生回来为由,故意在其居住的房间内放火。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被告人谢某某因其兄谢某生欠其的四万元“借款”未还,便采取放火烧屋的手段逼迫谢某生回来,并分别在自己房屋内实施三次放火。2017年4月9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谢某某自己一人在家里用打火机点燃一件外套,将点燃的外套放置在一楼客厅的木椅上后(木椅上还有一个电瓶车充电器),谢某某离开家里外出找酒喝,放任木椅上的衣服燃烧,结果导致木椅被烧毁。2017年4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谢某某用打火机将放置在二楼客厅铝合金衣架上的衣服、挎包点燃。之后,又点着一件衬衫将二楼楼梯边房间里面木箱上的红色毛毯引燃。此次放火导致二楼客厅铝合金衣架上的衣服、挎包、二楼楼梯边房间里面木箱及木箱上的红色毛毯烧毁。放完火后,被告人谢某某回卧室继续睡觉。2017年4月10日14时40分许,被告人谢某某用打火机点燃衣服放在一楼客厅的木茶几上,并在点着的衣服上放置蜡烛、线香、竹箩筐、塑料桶等物品燃烧。之后,又用打火机点着家里二楼卧室床上的三张棉被,待棉被烧着后出门离开家里。邻居见被告人谢某某家着火,便一起用水将火扑灭。此次放火导致卧室内的床、棉被等物品被烧毁,卧室窗户被烧损,一楼大厅的木茶几及物品被烧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采取放火烧屋的手段逼迫其哥哥谢某生回来为由,故意在其居住的房间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谢木生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谢某某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