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好友代签字可否向医院索赔?
2017-12-11 15:52: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付建国
  问:我女儿是一名大一的学生。今年六月末去医院看病经检查后被医生告知需做一小手术,随后,医生把《手术知情同意书》放到我女儿面前,让我女儿看后签字。我女儿看后拿不定注意,而这时一同去好友一顿规劝,其见我女儿没吱声,就代我女儿在同意书上签下了我女儿的名字。自从那次手术后,我女儿腹部总是隐隐作痛。后询问,有的医生说这可能与那次手术有关,也有的医生说类似病例无需做手术,吃药即可治疗。请问我女儿同学代签,医生就给做手术,可否向医院赔偿?

                             大庆 林女士

  答:在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律要求对手术等特殊治疗要告知患者并由其签字同意。是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尊重的表现。签字同意的通常表现形式是由患者本人亲自签字,在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况下,由陪同患者就医的患者的近亲属签字。这样的签字当然是可以说明患者是知情和同意了。

  还有这样两种特殊的情况,虽然患者本和和近亲属都没有签字,在法律上也仍然认为患者知情同意了。第一种情况是“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第二种情况就是你所放映的这种情况——患者本人在场且知情,并由患者的亲属或者熟人代为签字的。因为这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后段关于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则表示的,视为同意”的规定。

  从你反映情况来看,你女儿的好友代签是有效的,你也没有证据证明此次手术医生有过错,并给你女儿造成了损害,因而你要求医院赔偿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