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甘蔗叶不慎引发山火 广西一农妇获缓刑
2017-12-12 09:06:29
     中国法院网讯 (刘洪春 马文忠)  广西大新县农妇覃某花在自家甘蔗地焚烧甘蔗叶时,不慎引发山火,近日,被告人覃某花因犯失火罪被大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四个月。

  2017年2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覃某花与其丈夫覃某杰到自家位于大新县宝圩乡板六村那排屯“弄真”(地名)甘蔗地耕地除草,覃某花用打火机引火焚烧甘蔗叶和杂草时,因风势较大,不慎引燃甘蔗地旁边的杂草和竹子,火势蔓延烧到附近山上,引发山林火灾。覃某杰见状立即打电话给屯长覃某珍请求组织村民进行扑救,并打电话报警。随后,覃某花、覃某杰与赶来的村民和当地干部一起扑救,山林火灾于当日21时许被扑灭。

  经大新县银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勘查鉴定,火灾造成过火面积14.91公顷,烧毁国家规定特殊灌木林地面积14.91公顷,林种为水土保持林,林木树种为石山灌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花违反森林法规,擅自野外用火,引发石山灌木林地火灾,过火面积14.91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火灾发生后,被告人覃某花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并参与扑救,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覃某花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