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副主任酒后闹事打民警领刑九个月
2018-03-30 09:36:32
     中国法院网讯 (王江富)  贵州省纳雍县某乡某村的夏某,身为村委干部,因琐事到乡政府吵闹,民警前来处理,不仅不配合,还出手打伤民警,最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据悉,夏某系纳雍县某乡某村村委会副主任,在乡街上经营一家蔬菜零售店。2017年5月,夏某和朋友喝了一些酒后,想起乡政府食堂未在其店里购买蔬菜,十分气愤,他怀疑是具体负责买菜的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陈某从中作梗,便叫上朋友来到乡政府,欲找陈某讨要说法。夏某质问陈某:“王乡长答应政府食堂的食材在我家店里买,你为什么不到我家店里去买?”陈某回答:“王乡长没给我说过,我们是看哪家的菜好就在哪家买。”夏某闻言,很不高兴,开口在党政办公室乱骂起来,并直接大声威胁、辱骂陈某。经多人劝解无效后,打电话报警。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4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夏某酒后以纳雍县某乡政府未在其店里购买蔬菜为由到乡党政办公室吵闹,乡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解决纠纷。夏某不听民警劝解并辱骂民警,民警欲将夏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夏某拒绝离开并用拳头击打民警刘某面部。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夏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夏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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