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网络“银商”组织多人赌博 以赌博罪获刑
2018-06-20 15:24:55
     中国法院网讯 (刘玉芳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赌博案件,被告人利用赌博网络游戏平台,做起了“银商”,开展收售游戏币生意,法院判决邹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甲是一名网店电商。2015年1月开始,邹某甲伙同邹某乙(已判刑),利用赌博网络游戏平台,做起了“银商”,开展收售游戏币生意。邹某甲、邹某乙在某网购平台上通过刷单将自己的两个店铺显示在前列显著位置,吸引、招揽参与赌博人员。熊某、汪某、胡某、陈某等人陆续在两人的网店购买游戏币用于赌博游戏网站中赌博。邹某甲、邹某乙两人还在QQ个性签名上添加可以兑换赌博网站游戏币的宣传广告,通过QQ联系熊某、汪某、胡某、陈某等人发展游戏币买卖业务,进一步组织、吸引、招揽赌博人员在赌博游戏网站赌博。经统计,熊某、汪某、胡某、陈某等人通过邹某甲的网店兑换游戏币在赌博网络游戏平台游戏中分别消耗赌博赌资9724500元、1000元、6000元、122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邹某甲委托其家属已向法院退赃2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甲无视国家法律,伙同同案人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以出售游戏币及游戏币回购的形式组织、吸引、招揽多人在网站上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邹某甲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主动退赃并认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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