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电梯起纠纷 五男子大打出手致人伤均获刑
2018-10-24 09:53:12
     中国法院网讯 (彭颖如)  两伙人乘坐电梯起纠纷,后大打出手,五名男子打伤别人要赔偿钱款,还要锒铛入狱,悔之晚矣。日前,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判处五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2月14日23时许,王淑娟、刘兴国、刘畅、王慧娟等人在安福县一KTV唱完歌后乘坐电梯下楼,电梯行至一楼电梯口时,王慧娟与林丽发生口角,与林丽一行的张顺(另案处理)先动手打王慧娟,后被告人刘城、张顺(另案处理)、林丽、李芳等人与王慧娟、王淑娟、刘兴国、刘畅等人发生争吵并打在一起。随后,刘城打电话给还在KTV内唱歌的被告人肖辉,称在楼下被人打了。肖辉便和被告人王栋、黄鑫、魏林一同下楼,和刘城、张顺一起对刘兴国、刘畅进行殴打。林丽、李芳则和王淑娟纠缠在一起,张畅用脚踹了王淑娟左侧肋骨处。冲突造成王淑娟、刘兴国、刘畅三人受伤,经鉴定,王淑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刘兴国、刘畅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城、肖辉、王栋、黄鑫、魏林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肖辉、王栋系累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城、黄鑫、魏林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辉、王栋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五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王淑娟、刘兴国、刘畅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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