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伤人拒赔偿 规避执行“二进宫”
2018-10-29 14:24:26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秦文君)  10月29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刘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迫使其履行了赔偿义务。该起拖了三年之久的身体权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被执行人刘某甲与申请人刘某乙均是安徽省界首市光武镇某村的村民,两家人曾因琐事素有积怨。2015年2月16日13时许,刘某甲持菜刀将刘某乙面部砍伤。经鉴定,刘某乙伤情构成轻伤一级。2015年4月19日,界首法院以刘某甲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刘某乙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数千元,因未获得赔偿而提起民事诉讼。界首法院判令刘某甲赔偿刘某乙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314.5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甲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义务,但刘某甲以被判入狱为由拒绝赔偿。刘某甲刑满释放后,一直以服刑回来后无固定工作无经济来源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并躲避执行,致使该案无法顺利执结。

  10月29日,在得知被执行人刘某甲已回到家的线索后,界首法院执行法官迅速前往将其抓获。执行法官与其说法拉理,但无论执行法官怎么做工作,刘某甲仍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赔偿款,且态度十分恶劣。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申请人刘某乙的合法权益,界首法院作出对刘某甲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刘某甲进了拘留所,再一次尝到了“二进宫”失去自由的苦果,悔不当初。后其立即求见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电话通知其家人送来了案款。鉴于被执行人刘某甲履行了义务,且已具结悔过,该院提前解除了对刘某甲的拘留措施。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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