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找工作”、“游玩”为名诱骗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
株洲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2018-12-12 09:17: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盘利斌 张雅涛
  11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朱帅、林迪晴、韦荣金等16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9月以来,被告人朱帅、林迪晴、韦荣金等人被他人拉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后在上级王亚洲(另案处理)的带领下,在株洲市荷塘区多处成立传销窝点,领导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家”为单位,形成多级层级的传销组织。为发展新成员,该传销组织通过电话、QQ等方式以“找工作”“游玩”等为诱饵,将被害人骗入传销窝点,迫使新来人员购买每份价格为2800元的虚拟“天津天狮”产品加入传销组织。为有效地控制被害人,对被害人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将其随身携带的手机、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全部收缴,将房间反锁,有专人看管,不得靠近窗户,并以上课、聊天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说教洗脑,期间使用殴打辱骂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帅等16人无视国家法律,为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在传销窝点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上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以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追究被告人朱帅的刑事责任;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追究被告人林迪晴、韦荣金、史国林、周毅、骆万松的刑事责任;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彭年深、朱敏、饶路、郑佳俊、杨瑞杰、刘焕振、陈建平、饶绍兵、王富、余星星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朱帅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林迪晴、韦荣金、史国林、周毅、骆万松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彭年松、余星星、陈建平、饶绍兵、王富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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