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司法责任制 湖南积极探索综合配套性改革
2019-01-09 09:26:03
     中国法院网讯 (陶琛)  1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法院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情况并发布改革典型案例。

  2018年,湖南法院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探索综合配套性改革,以改革推动司法质效提 升 。 全省法院2018年新收案件79.22万件,结案88.74万件,同比分别增长8.68%、23.83%,结案率达92.1%,审判质效呈现良好态势。

  据悉,湖南法院已完成了第二次员额法官遴选,遴选法官426名,目前全省共有员额法官5667名,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全省已有239名员额法官依程序退出员额。完成省法院机关法官等级晋升107名,择优选升全省法院一级高级法官9名、二级高级法官28名和铁路运输法院三级高级法官8名,审核批复全省各市州中院上报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选升工作方案,批复按期晋升员额法官674名。制定《湖南省法院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新型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等,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以推动审判权运行去行政化、加强新型审判团队建设、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机制、建立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健全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湖南法院以保障法官依法履职为目的,积极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出台试 点实施方案,明确员额法官的职务等级设置、晋升方式、晋升年限、等级比例和审批程序。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积极配合省委政法委筹备成立省级层面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委员会。全省共有82家中级、基层法院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以立足本省实际为基础,稳妥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完成了全省法院的机构、编制、人员情况摸底统计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制定有关省以下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推进法院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

  湖南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发挥庭审的实质作用。为健全纠纷多元化解与繁简分流衔接机制,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联合司法厅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湖南省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制度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省法院成立了由田立文院长任组长的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全省基层法院改革方案模板,明确了各内设机构的职责,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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