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抓长江大保护 10万尾鱼苗入江
黄石公检法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019-03-18 09:39: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程勇 蔡蕾 赵丽君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联合开展生态修复暨增殖放流活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组及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将鲤鱼、草鱼、鳜鱼等共计10万尾鱼苗共同投放入江。这是黄石港区法院首批采用生态补偿机制处理的水产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潘某、何某伙同另6名被告人多次在长江鄂州市龙王矶水城的禁渔区实施电捕捞,捕获江鱼约276公斤。同年4月17日,公安机关将正在非法捕鱼的潘某、何某抓获。经鄂州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鉴定,该捕捞设备属于国家禁止的电力捕捞工具。案发后,另6名被告人主动投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石港区检察院对上述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黄石港区法院共审理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2名被告人均在长江禁渔期及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进行捕捞作业,其违法行为致使长江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近日,该院结合不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对3案12名被告人处以刑罚。此外,经该院主持,公益诉讼人黄石港区检察院与3案被告人,均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需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的责任,共同购买鱼苗投入长江。

  上午10时,生态修复暨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多名身处缓刑考验期内的责任人也来到现场,表示致歉忏悔。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