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空白借条捏造8万元借款 男子虚假诉讼获刑
2019-08-01 14:32:27
     中国法院网讯 (海薇)  拿着捏造的借条向法院起诉,妄想瞒天过海赚上一笔,不曾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最终自食恶果。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虚假诉讼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2018年8月,海宁法院立案受理了马某诉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马某起诉称,2018年3月,周某向自己借款8万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条,但后来周某未按约还款付息,自己多次催讨无果,之后还联系不上周某了,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归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3870元。

  承办法官通过微信联系到周某后,周某拒不承认有这笔8万元借款的存在。周某说,借条确实是自己出具的,但是出具的是一张只有自己签名和身份证号码的空白格式借条,并没有写明借款金额、利息等内容,自己实际并没有向马某借款8万元。

  没过多久,马某前往法院要求撤诉,说周某已经还清借款了。马某前后不一致的陈述,让承办法官觉得可能有猫腻。2018年12月,法院认为该案涉嫌犯罪,依法驳回原告起诉,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得知消息的马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违法犯罪,借款是真实存在的。直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马某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马某在某网贷公司任业务员期间,经手办理了周某的借款业务,后周某因未能及时向公司还款,向马某出具了空白借条一张。2018年7月,马某在该空白借条上填写借款金额8万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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