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销售假冒品牌衣服鞋子获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9-09-10 10:57:58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文锋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假冒品牌商标服装、鞋子等,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刘某系一名个体工商户。2018年8月底开始,刘某在其经营的服装店内,销售假冒甲品牌和乙品牌公司注册商标的鞋子、裤子和上衣。2018年12月,相关市场管理部门根据投诉,对其服装店进行工作检查,并在店内扣押了假冒甲品牌公司商标的鞋子382双、裤子74条、上衣95件和假冒乙品牌公司商标的鞋子188双、裤子91条、上衣210件,以及销售金额共计21440元的销售记录单。

      经鉴定,上述查扣的假冒商品共计价值387620元。经两家品牌公司抽样鉴定,上述产品均系假冒。

  2019年3月21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其中已销售金额21440元,尚未销售金额387620元,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于被告人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其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