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红砖遇雨成粉  责任应由谁承担 ?
2019-09-24 15:04:06
 

    中国法院网讯 (李征光)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产品质量引起纠纷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销售者桂某等四人赔偿徐某购砖款16560元。

  徐某购买了桂某等四人销售的红砖36000块,共支付砖款16560元。徐某建地基使用一部分,剩余部分经过雨淋后,发现红砖出现了明显的质量问题,部分呈粉状,部分酥状,无法再进行使用,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四被告赔偿购砖款16560元。

  桂某等人称,我们每块砖只赚了5分钱,也就是一趟运费的钱。我们给徐某拉的砖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在窑厂。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本案中,原告提出从四被告处购买的红砖存在质量问题,已呈粉状或者呈酥状,不能正常使用,四被告均予以认可,且四被告认可原告购买了红砖36000块,价值16560元,故原告请求四被告赔偿红砖的损失16560元,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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