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信用卡诈骗他人 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2019-11-28 09:48:48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 胡敬春)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罪案,判处被告人吴某平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2018年11月,被害人陈某兰的丈夫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明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陈某兰便通过亲戚找吴某平帮忙“跑关系”,以帮助杨某尽早从看守所释放出来。吴某平因信用卡到期需还款,就谎称其在公安局有关系可以帮忙,遂以“跑关系”需要相关费用为由,两次骗取陈某兰共计7000元,用于其信用卡还款。

  2019年7月11日,吴某平到明溪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吴某平退还了陈某兰人民币7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平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自首、退赃、认罪认罚,均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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