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还殴打执行法官  男子获刑一年

2019-11-28 14:53:49
 

    中国法院网讯 (胡敬春 张平)   “法官,我不该那么冲动,我认罪悔罪!”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懊悔地说到。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4月17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明溪县某银行与李某、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判决李某、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25万元并支付利息、复息81511.53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配合处置财产。

  2018年11月23日,李某收到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后,打电话对案件承办法官进行威胁恐吓,同时,以其有其他申请执行的案件未执行到位为由,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9年6月2日晚上,李某看到其案件的承办法官在河滨公园步道散步,就掐住其脖子,将其推到公园的护栏上,并用拳头击打脸部及腹部。

  经司法鉴定,该执行法官伤情为轻微伤。2019年6月13日,李某被明溪县公安局传唤到案。2019年8月1日,李某偿还银行所欠款项人民币1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履行了还款义务,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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