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中院顶风冒雪辗转两地去执行
2019-12-24 17:59:31 | 来源: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李磊
 

被执行人柳河县某公司于2016年7月向吉林省四平市城区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00万元,到期后未能偿还。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四平市城区信用合作联社300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赵某某、王某某、赵某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能履行判决,四平市城区信用合作联社向四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柳河县实地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已陷入困境,濒于破产,当初提供的抵押财产存在部分无产权证照、难以区分、一宗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即将届满尚未续期等情况,且多数抵押财产被承租人占有使用。

执行法官对抵押财产逐个确认,送达、测量、评估、执行,数次前往柳河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与抵押财产承租人充分沟通,耐心的向承租人讲法释法,告知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隆冬季节,雪大路滑,柳河县地处山区交通不便,车辆难行,执行干警只好乘火车往返于柳河与四平之间。每日仅有一趟直达火车,有时要到长春倒车。12月11日,执行小组冒着大雪辗转抵达柳河县,到达时已是深夜。经过两天的努力,企业现有的可供执行财产交接完毕。当执行小组履行完所有手续,返回到四平已是凌晨,稍作整理后,他们便又投入到了新的工作中。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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