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盗窃被发现转为抢劫 被法院严惩

2020-01-07 14:30:27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男子入室盗窃,不料被回家主人发现,在挣脱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防狼喷雾剂喷向主人。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抢劫案,以被告袁某犯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袁某因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罪,于2003年9月29日、2005年4月20日、2017年7月12日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现又因抢劫犯罪被判刑入狱。

  2019年4月初的一天,袁某伙同袁某京(另案处理)两个人开着袁某京的面包车,车上还装着一辆红色摩托车,从广东省兴宁市出发,经过大埔、漳州、沙县、将乐等地方。4月18日早上点多左右到了泰宁县城,将面包车停在一个比较偏僻工地边上,之后,两骑着摩托车至城关,通过技术性开锁进入何某家中盗窃,盗得现金2000元,在盗窃过程中被买菜回家的何某发现,俩被告人随即从卧室冲向门口准备逃跑,何某冲上前抱住袁某脖子,致使袁某无法逃脱,在挣脱过程中,袁某京看到袁某无法脱逃后,用随身携带防狼喷雾剂往何某脸上、眼睛上喷,致使何某被喷后,眼睛睁不开,非常刺痛,被迫松开袁某,袁某、袁某京趁机逃离现场,并驾驶两轮摩托车逃跑。

  案发后,何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及清洗眼睛,尚未造成严惩后果。4月25日,被告人袁某被民警抓获到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防狼喷雾器等暴力对何某有脸部、眼睛等部位喷射,致使何某无法反抗,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据此,根据本案具体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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