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非法利益3000万余元
合肥一黑社会性质组织22名成员被判刑
2020-01-09 09:29: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王君
 

  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聚敛钱财,获取非法利益3000万余元,造成他人生产经营无法维系、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自杀等严重后果。近日,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审理的宣家旺等2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宣家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四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被告人宣家旺刑满释放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快速聚敛钱财,在六安市拉拢、纠集、网罗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壮大势力,以在赌场和社会上从事高利放贷为主业,以暴力、“软暴力”索债手段为支撑,逐步形成了以宣家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及采取高利放贷并以“软暴力”索债的手段聚敛钱财,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达3000万余元,使该组织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实力。同时,该组织在开设赌场和民间高利放贷过程中通过犯罪手段,造成他人生产经营无法维系、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给当地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慌,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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