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不备盗窃现金 男子获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01-10 08:50:56
 

    中国法院网讯 (梁妍岑)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颜某某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3日,被告人颜某某到霞浦县松城街道某店内,盗走被害人谢某某放在该店中黑色挎包内的现金10900元。案发后,被告人颜某某已归还被害人谢某某人民币109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10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颜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已退还赃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颜某某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