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青:被执行人拘留所里“住”一晚 次日把钱还

2020-01-12 21:42:16 | 来源:大众网 | 作者:刘怀远
 

  “孙法官,我确实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现在就把该交的赡养费全部交上,以后的赡养费我也保证按时给……”在拘留所里住了一晚的范某某终于幡然醒悟,让家人迅速筹齐了近6000元赡养费,一起赡养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申请执行人范某与被执行人范某某等人赡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被告范某某拒不履行,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范某申请,立案强制执行。然而,被执行人范某某“牢骚满腹、怨气满天”,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拒不报告财产。考虑到家庭亲情,执行法官多次良言相劝,但“柔性执行”未能促使被执行人范某某自觉履行义务。

  在日前“暖冬执行”行动中,高青法院依法对范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范某某在拘留所“想”了一晚,悔不当初,认错态度良好,并积极让家人筹钱支付了近6000元赡养费。

  下一步,高青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惩戒力度,加大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适用,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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