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不是抗拒执行挡箭牌
2020-04-21 15:34: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勋 陈晓霞
 

  执行法官务必要依法依规进行判断,对于企图拿疫情当挡箭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应该坚决抵制、坚决执行。

  当下,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很多企业已经复工复产,社会经济生活逐渐走向正常化,法院执行工作也要在贯彻执行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依法推进执行案件的程序,实实在在地为胜诉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

  尽管疫情的发生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但是疫情不能成为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借口,执行法官务必要依法依规进行判断,对于企图拿疫情当挡箭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应该坚决抵制、坚决执行。

  实践中,有些执行程序并不涉及现金支付,例如房产的评估拍卖,评估人员入户评估房产只要做好防护措施并不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而且被执行人在疫情之前已经承诺春节假期结束后配合法院评估工作,疫情防控等级下调之后却以疫情为由拒不配合;有的在疫情之前承诺的执行和解、配合评估也以疫情为由作废,理由是无人辅导孩子学习,入户评估、房屋腾退会影响孩子学习,甚至对执行法官进行感情绑架,攻击法院不讲人性……这些以疫情为由随意撕毁承诺的被执行人对不讲诚信习以为常,疫情只不过是他们继续不讲诚信的借口。

  有些执行程序涉及现金支付,有些被执行人以遇到疫情资金困难为由请求法院网开一面,尤其是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请求法院解冻银行账户,中止对房产设备的处置等,甚至认为法院不满足其请求就是为其复工复产制造障碍。对于被执行人企业涉及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请求,执行法官务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积极促使执行双方和解的同时,还应要求企业提供被疫情影响的基本证据材料,综合各种信息进行综合性评估。如果请求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企业并不涉及疫情防护类商品,也不属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执行法官不应解除执行措施,其他类型企业的请求更要综合研判、慎之又慎、及时汇报。

  被执行人因为疫情认为遭遇了客观性的困难,申请执行人也大多如此,疫情之下,法院既要为那些真正遭遇困难,讲诚信、善经营、有前景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更要坚决揭露以疫情为借口抗拒执行者的伪装,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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