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闽楠原木 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20-05-28 14:24:31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福建省泰宁县一男子非法出售闽楠原木,结果买卖双方都获刑了。近日,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去年10月6日18时许,李某在其住所的村庄公路边,将5段1至2米长的闽楠原木,以人民币1670元的价格卖给廖某(另案处理)。当晚19时许,廖某驾驶一辆越野车装运5段闽楠原木行至被李某所在的村庄桥头附近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经鉴定,5段原木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闽楠,蓄积量0.35立方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牟取私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闽楠,立木蓄积量0.35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据此,根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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