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破坏林地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8万承担修复费用

2020-09-08 09:27:07
 

  中国法院网讯(钟凌云 梁玉玲)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李某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承担修复费用人民币62987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期间,位于霞浦县长春镇的某寺庙进行扩建,被告人李某和未经用地审批,擅自联系、组织挖掘设备进行施工,拓宽、修整一条途径该寺庙的道路,并平整寺庙周边山场,用于扩建寺庙。经鉴定,被占用山场面积22.85亩,其中扩建寺庙周边山场占用国防林地面积为7.96亩,修整道路占用国防林地面积共计4.07亩,被占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

  霞浦县林业局对涉案山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损害进行评估,认为平整山场改变了国防林地局部原有的自然斜坡及沟谷地形地貌景观,地形地貌破坏,造成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地毁坏,林地的生态功能遭到破坏,生态服务功能受到毁坏;造成土壤瘠薄、地表裸露,原有植被遭到破坏后难以更新,森林生态环境在短期内难以恢复;剥离边坡、人工围堰场地存在崩塌、滑坡等安全隐患。2020年7月31日,霞浦县林业局出具了《生态修复方案》。

  在该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和缴纳了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62987元及生态修复资金人民币20000元。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占用特种用途林地面积12.03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李某和的行为造成涉案林地原有植被、森林资源、生态服务功能的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负民事侵权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和为扩建寺庙破坏的国防林地达7.96亩,经评估生态修复费用为人民币62987元,故被告人李某和应承担恢复原状之生态破坏修复责任,即承担修复费用人民币62987元。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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