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审判,按下美丽中国建设的“快进键”

2020-10-19 09:10: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航
 

  绿色发展,贯穿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基调,绘就美丽中国蓝图上最鲜明的底色。

  回望“十三五”,从首次提出到深入人心,从思想革新到实践创新,绿色发展理念领航,开启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责任担当。

  绿色发展离不开司法护航。五年来,人民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环境资源高水平保护,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筑牢法治根基。

  服务大局为己任,交出助推美丽中国建设的司法新答卷

  从雪域高原奔向浩瀚太平洋,长江如一条巨龙横亘在世界东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中华民族母亲河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党和国家对人民许下的承诺,正在五年间砥砺奋进中变成现实图景。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人民法院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己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流程、各环节,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高水平司法样板。

  2016年、2017年,《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先后出台,构建起立体式司法保护之网,助力千年黄金水道走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纲举而目张,执本则末从。一项项司法政策健全完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沿着法治化轨道行稳致远。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准确把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加强新能源开发利用、绿色金融、环境保险等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研究领域树立方向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法院深谙此道。

  从京津冀到长三角,从三江源到大湾区,每一项国家重点战略出台,每一个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都牵动着人民司法的脉搏。

  五年间,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法院签署协议,共谋京津冀环境司法领域协作机制。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等12家高院强化合作,黄河流域9省区高院形成合力,探索区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新模式。

  着眼整体性、系统性,推进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区建设,人民法院以全局视野打造系统工程,不断开拓参与环境治理新路径。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首次在规范性文件层面提出构建流域司法机制。9月,全国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提出构建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让司法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有了更高目标和更优路线图。

  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环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绿色发展,蕴含治理智慧,指引改革方向。

  “十三五”期间,人民法院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齐头并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之路。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353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513个、合议庭749个、人民法庭91个。全国23家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覆盖全国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构体系已初步成型。

  这是开拓进取、硕果累累的五年。

  全国法院奏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进行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驶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甘肃改建矿区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江苏、辽宁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江西设立11个环境资源法庭推进省内“五河一江一湖”流域和部分区域一体化保护,河南探索由铁路两级法院集中管辖辖区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

  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机制。浙江、河南、贵州等地以发布禁止令的方式在诉前或诉中实施行为保全,避免生态环境损害扩大。山东、重庆等地设立省级生态环境损害专项资金账户,为落实环境修复责任提供有力支撑。福建、江苏、江西等地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

  各具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如雨后春笋铺展神州大地,饱含敢为人先的勇气和担当。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

  补齐生态短板、实现绿色发展,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课题。五年来,人民法院直面问题与挑战,树理念、建机制、强队伍,用改革创新书写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崭新篇章。

  民生福祉为目标,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司法需求

  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蓝天永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蕴含在这些朴实的词汇中。

  家住长江沿岸的游先生发现,近两个月来已经见过10多次江豚“戏水”,上次看到这样的场景还是在20多年前。作为“水质检测员”,江豚的频繁现身是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的生动例证。

  增进民生福祉是绿色发展的根本目的。

  回望“十三五”,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超百万件。

  数字背后,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生态环境犯罪,捍卫人民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公共利益的决心和信心。

  五年来,人民法院树立最严密法治观,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对重点区域水域的大气、水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严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导致大气、水、土壤污染的环境犯罪行为,探索适用体现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方法,力求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或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民生是发展的“指南针”。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严把环境质量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山东德州审结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件、江苏泰州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巨额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安徽审理通过暗管向长江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让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公正的天平稳稳托起人民群众的美好期许,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幸福生活的增长点和助推器。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

  “十三五”即将收官,“十四五”正蓄力开启。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一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初具规模。人民法院整装待发,向着司法护航绿色发展的更高目标,高扬起风帆。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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