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琅琊公开宣判一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案

2020-10-23 16:18:47
 

  中国法院网讯(沈泽晨 刘杰)10月20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旷某慧等15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旷某慧等14名被告人五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法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2018年下半年,旷某慧雇佣旷某常等人为业务员,在网上利用期乐宝等虚假的期货交易平台,诱骗受害人投资,骗取他人财物。

  为了实施诈骗,旷某慧租赁办公地点、制定组织内部分工和级别,并规定相应的提成方式,成员之间严密分工,形成一个稳定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2019年7月初,旷某彪联络到陈某法,由陈某法为该诈骗集团制作了一款可以更改期货指数,同时具有冻结交易账户功能的虚假期货交易平台“趣乐通”app。在旷某慧等人实施诈骗期间,陈某法负责平台的搭建、维护工作,并收取服务器维护费和租赁费。

  平台搭建后,旷某慧指使公司经理、组长和业务员,利用微信添加好友,冒充期货经纪人向好友推荐趣乐通期货交易平台,并将已注册客户拉入“趣乐通vip会员体验群”微信群,旷某慧在群内冒充老师以及老师助理,公司经理、组长以及业务员冒充客服和其他客户,在群内发送虚假的投资趣乐通期货平台盈利的图片,诱骗被害人到趣乐通平台投资期货。被害人在平台充值的资金并未进入正规的期货交易大盘,实际进入了旷某慧控制的支付宝账户。客户入金后,旷某慧等人诱导客户在趣乐通平台内购买期货产品,通过收取高额的手续费、诱导客户错误操作等方式,诈骗客户钱财,同时,对不按照指导老师建议操作而实际盈利的被害人,编造借口,限制被害人出金并冻结被害人账户。截至案发,已查证属实的骗取滁州市琅琊区的高某等27名被害人投资款共计378283.3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旷某慧等14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旷某慧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余13人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法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综合旷某慧等15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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