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创新“无纸化”模式
2020-11-08 08:58: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钟明亮
 

  为使“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在我国司法实践行稳致远,人民法院宜重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平衡价值冲突,二是注重风险防控,三是体现基本原则,四是明确实施规则。

  “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是指法院及诉讼参与人依托互联网、信息通讯、音视频、电子图像等技术手段参与的包括但不限于立案阶段的所有诉讼活动,侧重案件在在线诉讼平台的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符合世界银行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项下法院自动化的若干要求,有助提高法院解决商业纠纷的质量,降低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间消耗与经济成本。各地法院积极推进“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使“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在我国司法实践行稳致远,宜重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平衡价值冲突。“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虽与直接言词原则冲突,但尚可平衡。首先,这是当事人诉讼程序处分权的价值所在。当事人自愿选择网上立案,这是对在线诉讼模式的自由处分,接受在线诉讼模式意味着必须遵守在线诉讼相关规则。无纸化办理是在线诉讼的必然要求,其所传递的模式特征、模式价值以及模式缺陷是当事人行使程序处分权的必然结果。其次,无纸化办理并不排斥一定条件下的质证、认证在场性、亲历性。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证据三性存在异议或者法官认为证据三性达不到优势证据标准,法官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可突破“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模式,转为线下若干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审理模式,这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与传统审理模式并无太大区别。最后,通过若干救济措施可促进“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模式价值权重的提升。“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既可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也可促进司法大数据汇集,推动智慧法院建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与直接言词原则冲突,但通过建立一系列保障公平正义的救济措施可使价值和不足相抵甚至价值大于不足。

  二是注重风险防控。“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基于网络、远程、电子数据特征存在身份、证据、案件等方面的虚假性风险。关于身份真实性风险。可适用身份识别技术和建立用户信息管理档案;诉讼参与人以身份证件、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方式实名认证。关于证据真实性风险。电子版证据虽具有诸多便利,但易受技术篡改影响。由于书证、物证、书面证人证言经电子数据、图像呈现,法官和诉讼参与人对电子版证据的现场亲历感不足,与实践中常见的书面审理模式在证据审核实质效果上并无太大区别。可通过在线诉讼平台技术完善,保证证据上传图像声音清晰度和流畅度,电子数据准确性、可提取性;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证据校真、对比,通过人机互动共同质证、认证;规定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或法官依职权将“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审理”模式转为线下审理模式。关于虚假诉讼风险。在线诉讼模式的虚假诉讼风险既要通过司法人员及时识别,也要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等技术辅助识别,在坚持立案登记制的同时及时将虚假诉讼识别出来。关于数据隐私泄露风险。在线诉讼平台技术不成熟、不完善以及数据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使涉案证据材料、当事人身份信息中的隐私内容存在被泄露、被窃取、被利用的风险。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同时还需公平对待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尊重个人隐私,加强数据监管,遵守法律对个人信息使用的限制性规定,防止数据信息泄露。

  三是体现基本原则。为使“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不至走偏,在全国层面制定统一的电子诉讼规则并明确“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的基本原则有其必要性。其一,便利当事人诉讼原则。推行“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就是要实现“足不出户就可打官司”,“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在线诉讼模式的重要体现,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意。要把发挥在线诉讼优势、便利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讼累作为推行“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的基本遵循。其二,效率与公平同等重要原则。在线诉讼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而形成了相比线下诉讼具有的诸多优势,其中最主要优势是提高诉讼效率。推广在线诉讼就是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让法官及诉讼参与人感受到在线诉讼相比线下诉讼更有效率。“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要紧紧围绕诉讼效率,不能因不合理规定而影响诉讼效率,甚至不及线下诉讼效率。在发挥诉讼效率的同时,也不能弱化公平价值,不管是在线诉讼还是线下诉讼,公平价值始终是第一位的。只是在坚持公平价值的同时,兼顾诉讼效率。其三,自愿适用与强制保障相结合原则。原告在通过在线平台起诉还是通过线下平台起诉上具有自主选择权。由于无纸化办理是网上立案的必要条件,是选择网上立案的必经程序。如果原告通过在线平台起诉,法院告知被告在线诉讼规定及利弊因素,被告接受在线诉讼的;或者原、被告协商一致选择在线诉讼模式解决纠纷,法院经审查符合在线诉讼条件的,应当适用在线诉讼模式,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相关规则。

  四是明确实施规则。围绕“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的基本原则,还需明确和细化实施规则。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的试行步伐不宜走得太急,应分阶段、分步骤进行。第一阶段,“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可适用于拟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的商事纠纷案件,这既能发挥“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的若干优势,也能缓解现阶段在线诉讼技术不足以及具体实践与现有规则之间的不一致之尴尬。待第一阶段试点成熟后,第二阶段宜将“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适用于所有的商事纠纷案件。在该阶段,只要原告在线提交起诉材料且原、被告接受在线诉讼模式,法院审查后符合在线诉讼规则的,所有在线提交的商事纠纷全程进行无纸化办理。二是要确保该模式落地见效,宜明确在线提交的证据材料与线下提交的证据材料具有同等证明效力,并取消必要性审查纸质材料的例外规定。三是增加在线诉讼权利保障措施。“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在方便原告诉讼的同时,也可能给被告应诉产生影响。为保障被告在线诉讼知情权,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应附带电子送达确认书及“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模式确认书,被告签字接受电子送达和“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模式的,法院方可在后续程序中电子送达诉讼文书和采取“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模式,且被告应遵守“网上立案案件无纸化办理”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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