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法院:“点、线、面”结合守护黄河上游生态环境

2020-12-13 09:14: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强
 

  近览兰州穿城之水,探秘玛曲天上之河。

  11月30日至12月4日,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一行三人来到“法护绿水青山·大江大河”融媒体报道的第四站——甘肃,行程逾1200公里,探访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点、线、面”结合的“甘肃模式”。

  环资审判,净化穿城之水

穿城而过的黄河水质较为清澈,看不见黄泥浑水,河面上水鸭成群,迁徙的海鸥不时在低空掠过,两岸公园林立,休闲设施齐备,虽是西北初冬,小雪飘零,天气转冷,仍然可以看到很多市民在惬意地健身锻炼。

  此行第一站是兰州。记者首先来到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法院大厅中的甘肃环境资源审判布局图生动展示着甘肃特殊的地理环境。该院与14个市、州所在地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省(林区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涉环资类案件,此即“甘肃模式”中的“面”。

  2019年11月,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在矿区法院挂牌成立,成为全国第二家跨行政区划环资审判法庭。法官马兆民介绍说,在某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案中,被诉某大型国企长期超标排放工业气体和颗粒物,尤其是对固体危险废物大修渣处置不彻底,并与建筑、生活垃圾违法混合填埋在黄河流经地区,严重影响了黄河上游地区的水循环系统。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该企业负责并完成了清理整改、环境治理修复工作,且通过了第三方评估。副院长肖新明说:“我们积极探索创新环境修复举措,如采用替代性处罚,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以护林员岗位服务替代罚金,并由林区负责监督。”

  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记者现场旁听了一场7人大合议庭公开庭审。甘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草原植被大量毁坏、土壤层裸露,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因被告人提出已进行植被修复的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明,合议庭决定休庭。审判长张永玲对记者说:“合议庭着重考虑植被修复情况、修复费用以及被告人的经济能力,再次开庭时会依法妥善量刑,确定合理的环境修复方式,酌情减轻被告人的修复费用,如果他不能自行恢复,我们会选择第三方恢复,费用由被告人承担。”

  离开法院,记者来到七里河硷沟,七里河区水务局综合办主任侯孝强告诉记者:“以前硷沟河道沿岸居民不注意卫生环保,丢弃的垃圾废物流入黄河,污染了河水。近年来,水务局不断加大河道整治力度,收集处理污水,在检察院、法院的支持下,有效解决了硷沟水污染问题。”

  普法解纷,守护上游生态

此行第二站是甘南藏族自治州。记者一行驱车数百公里,到达海拔2800多米的甘南州合作市,最远到达黄河入陇口的木拉村。途经草原、雪山、河谷,公路上一尘不染,草场上牦牛、藏羊随处可见,藏族村落里,藏民小院红顶白墙鳞次栉比。

  在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毛胜利带记者参观了诉讼服务大厅。大厅里,线上立案、跨域立案、分调裁审等窗口均提供汉藏双语服务;速裁室、在线调解室、公证律师室等依次排列;诉讼风险评估告知、诉状辅助生成、自助立案等自助设备显示了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大审判法庭还提供汉藏同声传译服务。“我们在辖区各处建立法官联系点,方便当地牧民及时联系法官,及时化解纠纷,还利用巡回审判车开展巡回审判,将司法服务带到牧民身边。”毛胜利说。

  随后,记者来到玛曲县人民法院阿万仓生态旅游法庭,庭长才让和书记员德拉本正要前往木拉村做普法宣传。一路上,黄河静默流淌,绿莹莹的河面上浮冰遍布,宛如片片荷叶,浮冰负雪,徐徐相激,响声阵阵。

  海拔3800多米的黄河入陇口木拉村,真有“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之感。在木拉村党群服务中心大院,才让和德拉本用安多藏语(玛曲方言)向牧民解读野生动物保护和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发放“玛曲段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汉藏双语宣传册,邀请牧民用藏语弹唱普法小曲。牧民们聚在一起阅读宣传册,不时为弹唱鼓掌。

  才让说:“这里草原辽阔、交通不便,要将法律的声音传遍草原,我们只能定时召集牧民开展普法宣讲,比如在节庆活动期间,采用发传单、讲解、互动、弹唱等多种方式。”

  “以前村里街道上比较脏乱,现在我们的环保意识很强,路上都很干净。法院经常会进行这样的普法活动,我们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参加普法的牧民图美说。

  记者了解到,玛曲法院辖区是纯牧区,法官需要熟悉牧区风俗习惯,结合牧民重调厌诉的心理,做好调解工作。牧民游牧迁移增加了送达难度,为此有60%的法官学会了骑马。“牧民居住点不定,路途遥远,需要向牧民借摩托车、马匹。我们有不熟悉的草原深处路途,还需要牧民做向导,带我们去找当事人。今天我和德拉本借了两匹马,往返40多公里才完成送达。也往往因为这样长途跋涉,我们容易获得牧民好感,有利于继续做工作。”才让向记者介绍。

  易科执行,恢复蔚然山林

此行第三站是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林区中院及其所辖5个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全省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涉环资类案件,此即“甘肃模式”中的“线”。

  洮河林区一处司法公益林恢复基地,山林茂密、郁郁苍苍,由洮河林区检察院、法院、森林公安局、生态建设局冶力关林场联名树立的警示牌,见证守护着这片山林蔓蔓日茂。

  冶力关林场场长蔡成林指着山林告诉记者:“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时,当地人为了烧柴取暖经常上山砍树,这片山几乎成了荒山。2015年以来,林场与公检法合作,让那些被判定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人员参与复种补种,林场负责提供苗木,慢慢形成了这片林子。”

  林区中院副院长唐开明向记者介绍了易科执行的情况:“林场提供树苗、林地和技术支持,被执行人用劳务来折抵罚金,从‘砍树人’变成‘种树人’。这种‘补植复绿’的方式既能修复遭受破坏的林地,也让犯下错误的当事人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在此行的尾声,记者采访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庭长王烨。“高院环资庭统筹环资审判工作,就是‘甘肃模式’中的‘点’,这样一来,‘点、线、面’结合的全省环资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模式织就了一张覆盖全省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网。”王烨介绍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黄河发源于青海,成河于甘肃,甘肃担负着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以“点”统筹全省,以“线”连接林区保护区,以“面”实现跨域集中管辖,甘肃法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践行“两山”理念,因地制宜构建成环资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点、线、面”结合模式,形成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好模式。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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