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中院一审宣判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12-29 09:15:14
 

  中国法院网讯(守成 雷公)2020年12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被告郝某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容留卖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郝某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侯其虎、王某刚等22名被告人处无期徒刑至拘役五个月之间不等刑罚,其中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15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并判处对被告人郝某宙开设赌场非法所得人民币8.15万元予以追缴,责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害人的各类损失共计人民币30.82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郝某宙因犯放火罪在河北省张家口监狱服刑期间,结识同监区服刑的被告人张某龙、侯某虎、王某等人,凭借其父亲郝某义为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形成的影响,将上述被告人笼络在一起。

  2015年2月郝某宙刑满释放后,王某、侯某虎、张某龙相继出狱,与之后认识郝某宙的被告人祁某、李某峰先后跟随郝某宙,开始在赤城县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10月28日,郝某宙纠集上述被告人持凶器打砸赤城县温某等人开设的赌局。次日,以郝某宙为首的犯罪组织与以温某为首的多人在赤城县县城八天宾馆对面发生大规模械斗。上述两起犯罪在赤城县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使郝某宙及其领导的犯罪组织在赤城县境内树立了非法权威,确立了强势地位,标志着以郝某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

  此后,该犯罪组织为扩张势力范围、巩固非法权威,以提供吃住、娱乐消费等手段继续网罗包括被告人王某刚、何某凯等人在内的多名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在赤城县及周边地区实施了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郝某宙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侯某虎、张某龙、王某刚、李某峰、何某凯、张某峰、马某宇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裴某龙、王某、祁某、刘某兵、王某勇、谷某、赵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骨干成员稳定,层级分明,人数较多,有较强的纪律性。该组织领导者郝某宙及其成员侯某虎、李某峰等人通过暴力征地、开设赌场、容留卖淫等非法手段攫取大量经济利益,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以此笼络、豢养组织成员和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至2018年7月,以郝某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致1人死亡、3人轻伤、2人轻微伤。该组织利用由此获得的强势地位,欺压群众,对赤城县东卯镇井儿沟村形成了非法控制,造成该村多名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同时,通过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对赤城县县城及周边的地下赌局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极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为有效打击黑势力犯罪,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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