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法治规范 健康发展
2021-01-05 09:15: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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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物可直播,人人能带货。2020年6月16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在30个直播带货体验样本中,就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未公示证照信息问题,占比30%。7月1日起,中国广告协会制定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实施,重点规范直播带货行业刷单、虚假宣传等情况。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标志着直播带货正朝着法治化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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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直播带货方兴未艾。在便利消费者、催生新产业、带火新商业的同时,更要以法治规范行业发展,以法治支撑商业流量。本报连续刊发《网络直播带货应自带法治“基因”》《破除问题乱象,直播带货才能“乘风破浪”》等文章,就如何规范网络直播带货,促进其更健康、更长远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实践证明,只有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直播带货心存敬畏,不敢也不愿砸牌子,才能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