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法律保障要跟上
2021-02-20 09:03: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唐伟
 

  “积极会同体育总局等部门,做好已建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进一步盘活现有存量资源,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和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双向开放。”近日,教育部在中国政府网“你的留言,部委有回应”中回复网民称。此前,来自北京的网民“忆”留言说,许多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完备,但课余时间常年闭门闲置,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

  2017年,教育部会同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地方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运动场所,这些政策出台为学校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提供了遵循。

  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已经有政策依据,但并非法律上的义务,亟须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纳入法律规范,才能依法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简单来说,就是此项工作必须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具体的抓手,若没有法律强制性作为依托,解决“谁来做”的主体责任,以及“必须做”的责任规范,则“如何做”和“做得好”就难以得到较为满意的答案。

  学校体育设施要不要对外开放,这是一个不置再争议的议题。从试点至今已运作多年,开放状况依然停留在原地,责任主体不明确就难以破解“动能不足”的瓶颈,离开法律的强力性约束与促进,对外开放也会停滞不前。从现有的经验来看,加速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是到了提供法律保障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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