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百年党史中寻找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
2021-04-21 08:49: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魏涛
 

  跌宕起伏、迂回盘桓、砥砺激荡、波澜壮阔的百年党史浓缩了、映射着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文化与智慧、挫折与反思。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坚守和改革人民司法,把人民司法守护好、发扬好,我们须不忘初心使命,奋力前行。

  跌宕起伏、迂回盘桓、砥砺激荡、波澜壮阔的百年党史浓缩了、映射着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文化与智慧、挫折与反思,因为这百年世界处未有之大变局,因为这百年是中华民族悠久文化的扬弃,是“自强不息,苟日新、日日新”,是推陈出新,不断创新;所以,百年党史或昂扬或悲伤或沉思或奋起,有着丰富多彩、惊心动魄而可歌可泣的内容,有值得认真总结深刻领悟的历史而又现实的主题。

  法学家西塞罗曾言“历史确实是岁月和真理之光的见证”。人民是历史的主人,人民主权、人民民主离不开人民司法,人民司法正是在这段非同寻常的历史中得到了孕育与成长,得到了经验与教训,得到力量与辉煌。史家有言“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了解历史才能看得远,永葆初心才能走得远”。百年党史以特有的魅力与方法或肯定或否定或直白或含蓄地留下意韵极其深长的思考与抉择,呼唤与应答,百年史料与史论蕴含着答案、释明了疑惑、推动了发展。

  “正像许多法学家曾经提醒过的那样,一页历史往往抵得上一卷逻辑。”人民司法发轫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会、农会,在艰苦卓绝的井冈山时期,在浴血抗战、解放全中国的延安时期,进京“赶考”时期,从根据地、解放区到新中国,维护、保障新民主主义政策、法制和社会主义宪法实施的人民司法创制、发展史证明,人民司法是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目的,人民司法为革命整齐了队伍,凝聚了人心,保障了战斗力。建国后,人民司法事业继承优良传统,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独立审判、重证据不重口供等原则,在保卫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生政权,保障祖国建设,保护人民安居乐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五朝弊政皆亲历,一代新规要渐磨”,早年留日学法,做过执业律师,1954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的创始人之一的董必武曾主持对全国十四个大城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研,调阅刑事案卷19200多卷,并在调研基础上编订、推行《各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各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对提高办案质量起到积极作用。如习近平总书记建议我们重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说“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我们党对封建主义特别是对封建土地制度和豪绅恶霸进行了最坚决最彻底的斗争,在反封建斗争中养成了优良的民主传统;但是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总结十年动乱教训,确立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任务。就像证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一样,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历史也证明了社会主义要民主、要法治,要人民司法。人民站起来离不开人民司法,安居乐业富起来、强起来同样需要人民司法,因为没有人民司法,人民权利就没有强有力的司法救济、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司法即奉法办案,“奉法强者国强”,这是屡试不爽的史传箴言。

  变法图强是中华文明史绵延不绝的重要原因,“苟利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面临百年大变局,创制、发展、变革人民司法也是历史的必然。建国前党根据不同阶段的革命任务、要求,制定、实施了不同的司法政策,建立了有不同代表参与的部门层级适宜的司法机构,涌现了马锡武、雷经天为代表的司法者;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和十八大之后经济社会历史性变革中的司法改革与完善的伟大实践也是最直白简明不过的答案。正如《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所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和民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中国司法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先后在四个为期五年的改革纲要指导下进行了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最大规模的司法改革。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刑事诉讼中罪刑法定,行政诉讼中的行政机关举证及涉外司法广泛协作等改革给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带来了深远的意义,社会主义的民主、公开、公正、辩论、证据裁判,独立审判等司法原则的价值、意义都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彰显。在极不平凡的2021年,全国法院全部开通网上立案功能,网上立案申请超过一审立案申请总量的54%,庭审直播累计1159万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累计1.2亿份,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大史观源于生动的历史小细节。习近平总书记在《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时指出“政法机关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的一面镜子……‘公生明,廉生威’,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这两点说起来简单,要做到就不容易了。要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等环节,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这足证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司法改革应然而必须,任重而道远。

  1942年2月3日,毛泽东为办过刘巧儿案件,被陕甘宁边区群众誉为“马青天”的马锡五题词“一刻也不离开人民群众。”1958年8月,毛泽东在谈到我国法制建设时说:“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在当代法治社会建设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不凡业绩都可证人民司法好。就严惩各种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审判来看:新中国成立三十周年前夕的1978年,全国法院受理刑事案件294942件。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2018年,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9.8万件,判处罪犯142.9万人。2020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判处罪犯152.7万人,依法快审快结涉疫犯罪案件5474件6443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2万件2.6万人;就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民商事审判来看:1978年全国法院受理民事案件318330件。2018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01.7万件。2020年,各级法院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一审1330.6万件民商事案件、审结134.7万件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886万件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可见,人民司法对改革、发展、稳定好,对社会长期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好,对落实新发展理念好,对营造营商环境好,好在围绕纠纷、案件的勤勉公正审判,好在努力以个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好在推进平和、理性解决经济社会的纠纷和秩序文明。的确,“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学党史、悟思想、干实事、开新局,历史业绩可鉴初心,时代重托更需不懈奋斗。

  史家曾言“历史是展现在人们面前的一幅预言长卷”,如同熟悉证据、案情方有庭审思路和裁判评价一样,学史、用史离不开丰富的史料和蕴于其中的精当史论,和公正裁判一样,“彰往而察来”的历史也有“惩恶劝善、永肃将来;激浊扬清,郁为不朽”的功能。的确,经过历史检验证明而被誉为历史经验的东西在人类思想长河中熠熠生辉。历史昭示未来,人民司法的成长、发展是历史的诉求与应答,是历史的轨迹与时代的乐章。对百年以来包括人民司法在内的党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方针政策史的学习与思考是对历史的致敬与礼赞。深情的回眸、深刻的感悟历史,源于大历史中的时势、地利与民心,源于党史、国史的深刻内涵与丰富价值,也源于不断学习和比较借鉴。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坚守和改革人民司法,把人民司法守护好、发扬好,我们须不忘初心使命,奋力前行。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