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内打架闹事 6人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2021-06-02 16:11:38
 

  中国法院网讯(章翠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苏某、姚某等六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不等。

  2020年3月23日晚,苏某、姚某、刘某、刘某某、贾某、李某均在本市一酒吧喝酒。苏某因喝多了酒,便走到李某身后朝李某右后脑扇了一巴掌,李某被打后立马起身朝苏某打了一拳,并用手掐住苏某的脖子将其按倒在舞台上,刘某、刘某某、贾某一起上前围住苏某,刘某某拿凳子砸苏某腿部,贾某朝苏某手臂处踢一脚。此时,姚某手持酒瓶朝刘某某头部砸了一下,双方扭打在一起,随后被工作人员劝开。苏某、姚某和李某、刘某、刘某某、贾某在现场理论,突然李某冲过去用拳头殴打姚某,双方再次扭打在一起,刘某持凳子砸到李某的头部,贾某持凳子砸到姚某的腰部。姚某和刘某某相互扭打在一起时,李某用脚踢姚某,并和刘某某一起用拳头殴打姚某,姚某用拳头进行反击,随后双方被劝开。刘某报警后,六人均未离开现场,后被民警带回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鉴定,姚某、李某、刘某某三人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姚某、刘某、刘某某、贾某、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六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六被告人互相取得谅解,均可从轻处罚。姚某有故意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刘某某、贾某、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参考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