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纠纷案背后的司法温情
2021-07-01 10:22: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鲍志刚
 

  近日,在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内,一场庭审刚刚结束,早已等候在外边的张某家属将一封大大的感谢信郑重地送到法官吕洁手中。信中,原告张某及其家属对法官在案件中全心全意司法为民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原告张某被被告王某驾驶的大货车撞伤,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新密法院。法官受理该案件后,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中缺少其在医院住院治疗的相关费用票据,遂立即与原告联系进行询问。没想到这一问,却问出了该案背后的隐情。原告向法官表示,自己是五保户,家庭经济困难,此次因事故受伤住院,伤情较为严重,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入院治疗期间,医院对其进行了精心治疗,并对其治疗费用进行了先行垫付。现在因自己未拿到赔偿款,无法向医院交纳医疗费,故医院未向其出具相关票据。

  治疗费用票据是确定原告实际损失的重要依据,也是该案裁判的核心证据之一。在此情况下,法官立即赶赴医院,同其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面对法官的到来,医院负责人表示,虽然医院非常同情原告,也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但是依据相关财务制度,医院无法为原告先行开具相关票据。在法官的再三沟通下,院方说出了自己的顾虑:在原告没有交纳费用的情形下,为其出具相关票据,原告是可以胜诉拿到赔偿款,但是医院已经为原告垫付了30多万元医疗费,原告系五保户,家庭经济困难,况且医院又无法了解其是否存在其他债务等情况,假使原告拿到了赔偿款,却不拿来交纳医疗费怎么办?到时候医院反倒成了维权方。

  在了解到医院的顾虑后,法官表示非常理解。既要全力保护原告作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合理保护各方权益,避免产生二次诉讼。在此情况下,法官本着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原则,积极拓宽办案思路,充分考虑各方权益,寻找妥善、周全处理之策。最终,法官向医院负责人进行释法引导,建议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到该案的诉讼中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赔偿款中医院垫付部分直接支付给医院。这样一来,医院的合法利益可以得到妥善保护,医院就可以放心出具相关费用票据,原告的合法利益也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维护。

  随后,在法官的建议下,医院向法院提出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费用票据。最终,法官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8万余元,支付医院垫付费用30余万元。拿到赔偿款的原告因行动不便,委托其家属专程送来感谢信,表达其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收到感谢信的法官吕洁深有感触地表示:“其实我们在工作中,多跟办事群众沟通,多了解当事人的实际需求,面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我们多跑几步路,多帮他们争取一下,这并不费我们多少时间。有些事情对当事人来讲解决起来很困难,但是我们有国家赋予的职权,很多时候只要在依法依规的同时,真诚为民着想,就能很好解决人民群众跑断腿的实际问题。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司法获得感,还始终惦记着我们、感激着我们。自己的举手之劳得到办事群众的衷心感谢,我自己也很感动!”


责任编辑:罗一坤